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第38号)

2018-03-02 08:59:52 1743 次阅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第38号)山西资质代办18903514262,山西资质代办18903514262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第38号)

更新时间:2018-03-01 09:29:5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第38号)

发布日期:2018-02-08        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1952次

各市、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大同市市政管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我厅负责的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西资质代办18903514262

一、各市、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大同市市政管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企业(以下简称接收单位)按照现有申报途径做好各自辖区(或行业系统)内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和汇总报送工作。接收单位不再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只需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核对,进行汇总整理后报送我厅,并提交报送函(格式参考附件)和相应的情况汇总表。山西资质代办18903514262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收单位对企业和个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原件进行核验,并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山西资质代办18903514262

三、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的,接收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报送至我厅。

四、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市字〔2015〕96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5〕1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719号)等要求,由各市、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审查工作的审批事项,包括我厅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仍由各市、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我厅报送审查意见。

五、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企业资质证书增补、个人执业资格出省注册、个人执业资格未注册证明等事项由企业和个人直接报送我厅,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办理。

六、由各市、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本着服务企业和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工作时限,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附件.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8日